新乡医学院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新乡医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原则,即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处理。
第十四条 单科成绩不能过低,无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六条 保送生录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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