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哈尔滨工程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联合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00%-105%调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不加试口语。
第十七条 学校土木工程(中外联合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联合办学)、材料物理(中外联合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船舶与海洋工程(联合学院)、轮机工程(联合学院)、自动化(联合学院)、水声工程(联合学院)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江苏考生不低于84分)。以上专业主要以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以上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以上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总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对江苏省本科一批次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选测科目等级再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分配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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