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三所民办学校擅自终止办学,教育局已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责令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教职员工、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本学期教育教学秩序平稳。若相关学校下学期无法继续办学,区教育局已妥善做好安排,确保在读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
据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鹿城教育发布”消息,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5月28日晚发布情况通报:
近期,我区龙方益民学校、仰义慧才小学、潘岙慧才小学三所民办学校未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擅自发布终止办学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区教育局已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责令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教职员工、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本学期教育教学秩序平稳。若相关学校下学期无法继续办学,区教育局已妥善做好安排,确保在读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单方面停止办学是不合法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但必须经过审批同意才能终止办学。
具体来说,民办学校如果需要终止办学,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同意。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发布终止办学信息是违法行为,会引发社会关注并可能影响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果相关学校下学期无法继续办学,教育行政部门会妥善安排确保在读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
此外,民办学校的年检结果也会影响其招生计划和资金支持。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学校可以全额拨付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而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可能会被暂停招生或取消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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